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可以实现军民有机结合,形成各种创新要素的紧密互动,使军民两股科技力量相互关联、优势互补,在不断提高微观活力的基础上形成总体创新优势。
军民两用技术是有现实和潜在的军事和商业用途的技术,两用技术拥有支持军用和民用技术发展的共同的技术基础,为国防生产商实现商业运营,或为实现商业技术的军事用途创造机会。这一概念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误解: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是相互对立和隔离的两个领域,两用技术则站在中间的位置。实际上,在各类军品中,有些是军事专用的,如隐形坦克;有些与民用产品有着很大的区别,如攻击直升机;而其余的则与民用产品类似甚至相同,如大型商业计算机。如果我们把技能看作技术的一部分,采用广义的技术观点,那么管理大型项目的组织技能、研究和设备测试技能、整合复杂系统的技能也可同时用于军用和民用产品的生产。所以,技术能力的军用和民用关系非常复杂,两者的区别不是泾渭分明的。产品、技能和设备从一种用途转为另一种用途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并且因部门不同而不同,这种多样化导致了两用技术转移机制的多样化。
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特指不同应用领域之间的转移,当一项最初为军用(或民用)设计的技术转移为民用(或军用)时,两用技术转移就发生了。
(1)民用转为军用。挖掘民用技术的军事用途有助于控制军品成本的升级,有利于开发民用生产的动力系统。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国防部正在相应地调整采购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民用工业提供的技术和工业能力。
(2)军用转为民用。将国防科研成果应用到民用市场一直是人们感兴趣的。军工企业的转轨和民用市场多元化战略都可以促进军用技术转为民用。美国的国防科技成果对民用市场的推动作用巨大,二战时美国国防实验室的科研成果溢出到民用市场,直接促发了第二次科技革命。
(1)改进型转移。对技术进行改进以适用于新的用途,转移机构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改进工作。需要改进的不只是技术,通常组织自身也需要进行变革。多数国防制造商的军事运营和民事运营是严格分开的。当原来相互分割的军事活动和民事活动要一体化时,可以充分利用军事和民事开发和生产活动的技术协同效应,使整个工厂或研究实验室同时应用于军事和民事工作。
(2)直接转移。大多数技术转移都需要进行技术的改进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在直接转移机制里,进行改进工作的责任往往全部落在技术接受者的身上。
如国防系统的实验室进入商业市场的调整,这个调整过程发生在同一单位内,称为内部转移;若该国防实验室将技术许可给另一个公司,这个公司负责发展新的商业产品,这就是外部转移。
(1)内部直接转移是技术在一个组织内部不同应用领域之间的转移。它不需要技术的调整和公司运营结构的变革。如果军事和民事运营是分离的,这种分离可以继续,由获得技术的部门完全负责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如中心产品数据库的建立就是将高级的信息技术工具应用到复杂系统的设计和工程上。这些数据库存有公司设计所有零部件和子系统的数据,这些技术信息仓库可用于其他设计。所以,即使军事部门和民事部门是严格分开的,他们的设计成果对共同的数据仓库仍有贡献,同时,军事和民事部门的工程师都可以进入这个数据仓库。这为内部技术转移提供了一个渠道。
最终产品是内部直接转移的目标。如英国国防部在通信领域实施商业现货采购政策,这种政策使商业供应商不必调整自己的产品就可以获得军事订单。这种内部直接转移取决于生产商是否能抓住军事市场中出现的新机会。
(2)内部调整性转移涉及到工艺的调整,这种调整在同一组织内进行,两用技术可以运用于新的领域。为了一个特定市场而开发的技术,要运用到其他领域通常需要调整数年时间。如Rockwell公司花了20年时间将在二战中首次应用的雷达微波技术应用到微波炉市场中。这种转移一方面要求原来由军队内部提供的服务须转为由商业公司来承担,并满足军队需要;另一方面要求许多公司要把最初为军事市场设计的产品和技术能力应用到商用市场。
(3)外部直接转移是将技术出售给其他公司,由其完成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商业化,这种模式不涉及技术调整,仅涉及包括设计和专利在内的商业交易。出售技术的公司或实验室给予购买技术的公司技术许可证。由于技术的应用工作全部交给技术的购买者,因此,技术供应商无需进行组织变革。
(4)外部调整性转移通常涉及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在合作关系的管理中,可能产生新组织,因为调整通常很困难,合作关系需要双方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如英国鼓励国防研究机构发展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不过,这项工作若与国防需求存在冲突,则优先考虑国防客户。澳大利亚国防科技组织通过设立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合作研究项目,利用民用领域开发的两用技术能力,把技术转为军用。
由于军用和民用活动日益一体化,企业同时面向军用和民用两个市场,因此,军民融合成为两用政策的目标。两用政策是国防工业政策的核心,是一项产业政策、采购政策或研究政策,旨在尽力开发两用技术的潜在机会。
(1)完全转轨。目标是把与国防有关的机构变为民用,抛弃军用生产,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
(2)维护型转轨。当一项军事研究或生产设备由于缺乏需求而不再运营时,维护型转轨旨在保留基础设施,以备未来之需,其活动主要瞄准新的商业机会,军用生产被抛弃。但是,一旦军用需求出现,这些设施还能再转向原先的军事用途,在美国已出现这种情况。
(3)维持型多元化。军用生产商为了弥补军用需求缩减损失,提高运营效率,往往进入甚至强化其在民用市场上的活动。当其在民用市场追求产品多样化时,一些军事相关活动就会保留甚至增加。
(1)推进国防采购改革。采购改革政策由于应用商业现货和调整民用技术用于军事而使得国防部门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采购改革的内容是简化采购程序和列出详细的军用标准,从而鼓励商业公司进入国防市场。
(2)鼓励合作研发项目。旨在强化产业界、政府、私营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政府支持多个机构参与研究项目,在两用技术的研究中,经常运用到军用设施。如美国通过CRADA(合作研究与发展协议)促进技术转移。CRADA项目是由一个或多个联邦实验室和一个或多个外部组织合作来执行的,政府部门为CRADA项目提供人员、服务、设施和列出其他资源。
(3)直接支持两用技术研发。国防部可以直接资助两用技术项目,如美国的技术再投资计划。在企业层面,公司直接开发有两用潜力的技术,而不是只发展单一用途的技术。
(4)设立技术经纪机构。作为处于技术供应者和潜在客户之间的独立组织,技术经纪机构是新技术的市场推动者。在两用技术领域,它们从军事研究成果中识别出有民用潜力的技术,然后将其出售给商业客户。技术经纪机构或是专为这个目的而设立的独立营利公司,或是政府支持的组织。如1984年设立的英国国防技术公司在国防部的支持下,由金融和投资机构设立,目的是转移国防研究机构开发的技术。国防技术公司建立了一个会员系统,这些会员每年缴纳一定会费就能被告知国防研究成果中有商业应用潜力的技术。
技术经纪业务涉及对技术的积极侦察和营销。一个有益的尝试是在国防实验室和国防企业、商业企业之间建立沟通渠道,通过加强技术卖方和潜在买方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以军事研究为导向的技术在民用市场的发展。
(5)成立内部技术经纪办公室。公司和实验室不需要中介,可以自己寻找潜在的技术用户,组织成立内部技术经纪办公室。在美国,国防实验室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ORTAS),负责识别可转移的技术、潜在客户寻找和组织转移等事务。
(6)开放研究设施。当一项军用研究或生产设施由于缺乏需求而不再使用,但是国防客户为了满足未来不时之需而必须保留时,通常采取开放研究设施的办法,将这些设施租给商业公司。这样,国防研究机构出租所获得的收入就可用于弥补需求减少的资金缺口。
(7)提供咨询和外包。如军事生产商越来越多地将研发任务外包给专业的小公司,这些公司很少是专业的国防供应商或在两用环境中运营。随着供应商将其商业运营知识、设施和经验运用于新的国防任务,军民技术转移渠道被拓宽。反之,国防研究机构越来越多地向民用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从而转移研究人员的技能和实验设施。
(8)设立军转民衍生公司。许多国防企业和实验室尽管了解他们所开发的技术的两用潜力,但是他们不能将其商业化。因此,将技术出售给商业公司是一个办法,设立新的公司专门从事军转民工作是另一个办法。在美国,从联邦实验室衍生出很多公司,通常是由实验室的前雇员创办,其目的是利用他们在研究中所开发的技术和思想。
综上,推进我国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把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作为融合抓手,从研发阶段就考虑技术的两用属性,把军民融合思想贯穿技术创新的整个链条,初步建立适应军用技术转民用、民用技术转军用的方法和机制。此外,为了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之间的互动和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移,要利用好国家创新体系军民融合政策工具。